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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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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如果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时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了,这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里的一种。

超速是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汽轮机超速事故是由于汽轮机在调速和保护系统故障及本身的缺陷造成的重大恶性事故。

违法超速是指从安全驾驶行为的角度看,车辆行驶中超过法律限定的高车速或限速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法律规定应该减速而未减速行驶的,都属于违法超速。

《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区别在于:1.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行为。

2.以危险方式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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