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看守所里一般录几次口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刑事拘留一般录几次口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刑拘,也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一般来说只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就说明其所涉嫌的刑事犯罪较为严重,而刑事拘留了十五天,只做了两次笔录,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说法,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法律并未规定被押至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提审多少次,但是对提审的时间做出了规定,持续传唤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连续传唤。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第二百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刑事拘留以后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羁押以后,要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讯问,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查看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有无错误等方面。
原因是需要核实具体情况。公安局做的笔录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笔录,针对受害人、证人等的,一种是讯问笔录,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违法行为人的。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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