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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几种不告诉家属原因 拘留后会问家庭状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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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派出所抓了,不通知家人的原因一般情况是无法通知或者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通知家人可能有碍侦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会通知到家人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百零八条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九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

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九十八条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1、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2、三种拘留性质不同,时间不同,决定机关也不同。

3、拘留后一般要告知家人或亲属,但拘留后问不问家庭状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前夫被拘留了还是不要告诉他的亲人比较好,你可以先了解一下什么原因拘留,事情的严重性再做决定,如果只是小事的话那么没必要告诉了,免得家里的亲人担心,着急上火,如果是很严重的事的话,派出所应该会通知他的家人以及亲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文书的标准,司法机关在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要向其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上面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但因文书字数有限无法说明其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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