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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见律师吗 刑事拘留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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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如果是属于上述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服,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1、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

2、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是关于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

3、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6、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7、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8、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9、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10、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11、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1、一般来说,刑拘了的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会被移送到法院,上法庭接受审判,由法院来确定是否犯罪和处以何种刑罚。

2、但个别例外情形下,如公安机关立错案件,抓错人,将非刑事案件刑事化,或者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危害较小,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刑拘后在公安机关撤案或移送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案件在上法庭前即被纠正终结程序。

刑事拘留的当事人自己可以申请律师会见,应当通过看守所或者办案部门转告律师。作为律师想要会见当事人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身份证件才行,并且会见的时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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