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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受案后几天内立案 受案后多久立案或者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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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是提起自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受案后几日内立案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

(2)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

(3)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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