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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 什么情况下羁押不算刑期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的一些知识点,和什么情况下羁押不算刑期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2、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又称拘押。

3、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只要被羁押,如果以后判刑都会抵扣刑期的。只有一种情况羁押不抵扣刑期,那就是一直羁押在看守所里,但是最后被法院宣告缓刑,当庭释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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