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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录音证据的最好办法 如何在打官司中反驳对方的录音录像证据

很多朋友对于反驳录音证据的最好办法和如何在打官司中反驳对方的录音录像证据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2、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

3、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

1.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

2.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

3.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拓展资料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不承认录音录像的真实性,质疑其为伪造证据;

2、质疑录音录像时的场景,凡是录音录像里涉及不利于自己的均认为是被诱导,或者是事先排演的不具备客观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001年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重新界定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所以只要证明对方的证据取得存在法律瑕疵那么他就不能作为证据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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