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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 刑法的八大罪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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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八大罪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主要有: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与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以及国家秘密等有关的犯罪,例如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暴乱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间谍罪罪等罪名。

2、危害公共安全罪明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带来公共安全隐患仍去实施的行为,危害大多数不特定人的利益,当然,也包括过失犯罪,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主要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盗用冒用他人商标,合同诈骗罪等破环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犯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犯罪,有绑架罪、勒索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侵犯他人的法益的犯罪。

5、侵犯财产罪主要侵犯的是公民或者单位的个体的财产利益,包括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违反相关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法律的监督及事实,例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的犯罪。

7、其他犯罪主要是针对有特殊身份的犯罪,例如有关于国家机关人员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身份犯罪。

我国《刑法》中八大重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八大重罪的相关说明: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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