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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6条,刑诉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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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释放,释放保释金等待审判,监视住所或依法更改强制性措施。

法定期限届满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如下: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需要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侦查终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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