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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户口怎么办理 南京离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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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南京,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因此,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简单地说:在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起草协议书,如:财产分配,小孩的抚养权,探视小孩的时间,小孩的抚养费,就是你们以后可能碰到的情况的一个约定,双方签字。写好后,带着身份证、户口薄、协议书、结婚证到办理结婚证的地方。

应当有双方的离婚协议,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相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在协议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清楚。双方到结婚登记地民政局办理即可。离婚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一般不得变更姓名,确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的18周岁以下子女更改姓名,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

办理材料

一、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二、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

四、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18周岁以下居民的姓名变更由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楼、原秦淮区居民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所长(或户政受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2、18周岁以上居民的姓名变更,由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经过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更改手续。

受理机构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时限

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户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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