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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 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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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首诊负责制2分级护理制度3三级查房制度4查对制度5病历质量管理制度6术前讨论制度7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8死亡病历讨论制度9值班、交接班制度10重危病人抢救制度11会诊制度12危急值报告制度13手术与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1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员。

二、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须及时、认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需要会诊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尤其对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首诊医师遇疑难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若本院诊治有困难,须经业务院长与有关医院联系,请求会诊。

五、牵涉多科室病员如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业务院长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抢救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上级医师。

八、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造成后果者应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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