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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人档案保存多久 医院一般档案一般是保存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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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般档案保留时间是十年。医院的档案也就是病历的保管时间为十年,这也是为了保护病人和大夫的权利和诊断过程,一遍在今后的治疗或者医患关系上调查取证的依据。

如果十年以后没有问题则可以销毁了,因为医院的资源空间也是有限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的时间:门诊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三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院的《报告》(病历办公、体检报告)不仅仅保留一年哦!

在医院就医形成的《报告》,医院都会将其整理归类成《患者档案》存入其自设的电子“病历档案库”的(以前就是纸质档案库)。

这里所说的《报告》指入院后由主治大夫形成的检查、医嘱、手术过程中的系列医疗资料。这些资料形成后,可以在医院保存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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