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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与劳动法的衔接与适用

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证法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法典与劳动法的衔接与适用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对员工有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合同到期的也有经济补偿;

2、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员工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单位的过错辞职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且没有法定的例外情形),劳动者有权利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废止了九部重量级的法律,足见民法典颁布带来的影响,但被废止的九部法律中并没有劳动法1。因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被认为是各国社会法的主干和典型代表,不属于纯私法的范畴。虽然民法典与劳动法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在法律适用方面,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以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与劳动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这个主流观点下,有必要探讨民法典的原则与劳动法原则的异同及适用。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劳动保障所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他们都是隶属于省、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其承担的职能和工作职责是不同的。

劳动保障所主要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些基层民生方面的业务工作,比如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参保,退休手续申办等业务。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从而保护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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