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劳动仲裁员为什么一个劲的想双方调解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仲裁调解我后悔了和劳动仲裁员为什么一个劲的想双方调解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1、发生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之一,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会让用人单位不敢侵犯你,更加重视你,不会有其它负面影响,所以,大胆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公益吧;
3、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则上是一定会调解的(可以节约司法成本)
当然,如果您对于调解结果不满意,您可拒绝调节直接申请仲裁主张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满意一定不要签字,坚持上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按实际的劳动纠纷的情况及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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