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30 03:30: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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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06年工伤赔偿标准)

2023年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规定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陕西工伤认定2023新标准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待遇。

第二十二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工伤职工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第二十三条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关闭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经办机构参加财产清算,并依法从资产变现收益中优先拨付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经退休的工伤人员,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1年至3年调整一次,并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而发生工伤的,在计算工伤待遇时,有月工资的,可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无月工资的,可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第二十九条《条例》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其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不再变动,但参加当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尚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023年一至六级工伤津贴调整国家文件为

工伤人员一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二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7元,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6元,五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六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按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调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26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36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46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56元。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再增加16元;满10年不满20年的,再增加26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再增加36元;满30年及以上的,再增加46元。

(二)生活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以2019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核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32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57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933元。

本次调整中各护理等级生活护理费分别等于或者高于以上数额的,不作调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1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7元。

三、资金支付渠道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和六级工伤人员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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