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5 13:1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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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典型案例 借钱怎么开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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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话可以说家里有人生病了,需要急救,或者是家里要装修房子,买房子等等

借贷纠纷起诉案例

民事借贷纠纷成功案例

原告:陈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本市普陀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一:赵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本市黄浦区×路×弄×号×室,

联系电话:××××××××。

被告二:李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联系地址:同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36.5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和理由:

2009年原告因自己虹口区的房屋拆迁而结识赵某某。因被告赵某某帮助原告将两套动拆迁房屋分别按实物和货币两种方式安置而获得原告之信任。

原告动拆迁款项到位后,被告赵某某以能够帮助购得既将动迁的二手房为由,通过转账、收取现金等方式分五次(2万+1.5万+10万+27.5万+0.5万)向原告收取所谓购房款和交际费累计41.5万元,结果所谓代购根本没有办成。

其间,被告对所收取的1.5万元和10万元在2010年10月25日出具了字据一份,明确转为借款。

后被告因刑案而被判刑,2012年6月2日,被告出狱后,声称自己刚刑满释放,没有工作。经和妻儿商量,央求原告原支付的代购房款转为借款供其妻儿购置解决动迁的居住问题,并让原告酌情资助部分,原告同意了。故被告于2012年6月2日,正式出具36.5万元的借条一张。并写明其所在的房屋动迁款发放后就一次性归还情结。

现在,原告了解到被告所在地的房屋已经开始动拆迁并开始发放动迁款,但被告却故意躲避,不归还欠款。

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如前。

此致

黄浦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拓展阅读

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根据民法通则,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因借款而获得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6、根据担保法,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且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字、盖章的或注明是保证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还款责任。

8、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9、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也可以电话催款并录音。

11、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12、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3、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14、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借款人答应还款后又不承认的,法院判决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败诉案例很多,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法院在审查借贷关系是否存在时,除了转账凭证,亦更加严格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而实践中,借款而未写借条的情况大量存在,一旦发生纠纷,因未有借条等债权凭证存在,仅凭转账凭证而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而不当得利,从法条原文上看,系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在审查时似乎无需提交债权凭证,可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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