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23:13: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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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 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今天给各位分享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小贷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小额贷款公司由谁监管呢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为企业法人,以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并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相关资料链接:

http://www.gov.cn/gzdt/2008-05/08/content_965058.htm

二、小贷公司管理办法

1、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1)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2)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小贷公司管理办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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