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23:1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事实:注意借钱不还的人喜欢写这“7种”欠条

事实:注意借钱不还的人喜欢写这“7种”欠条

1.打欠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了20万元,并签了欠条类似借条借钱的都有哪些,约定一年后还清欠款和利息。 不料,王氏父子在借款时耍了个花招,故意把“张宗祥”写成“张宗扬”。 张宗祥当时没注意。 到了还款期,张宗祥找两人催债,两人却以欠条上的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上法庭。 虽然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张某也因在收到欠条时不注意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温馨提示:在打借条的时候,不妨让借款人在上面写上身份证号码,这样即使借款人的名字写得乱七八糟,也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来识别此人。

2.是自己借的,不是自己写的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 当张某让王某写欠条时,王某说自己去外面找了纸笔写欠条,离开现场,很快回来,将借条交给了张某。 张某见欠条数额无误,将1万元交给王某。 当张后来向王要钱时,王拒绝接受这笔账。 张某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欠条并非王某所写。 最终张某败诉!

温馨提示:如果欠条不是亲笔写的,一定要当着你的面签,就算已经签了,也要让他再签,否则后患无穷!

3.利用歧义

案例一:李某向周某借款10万元,并向周某出具欠条。 一年后,李某归还了5000元,让周某撕掉原来的借条,并为周某开具新的借条:“李某向周某借了10万元现金,现在还欠5000元。” 这里的“回报”一词,既可以理解为“回报”,也可以理解为“回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有关规定,周某无法拿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还欠其9.5万元,其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温馨提示: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借条内容一定要反复阅读类似借条借钱的都有哪些,不要有歧义。

4. 将“借”改为“收到”

案例:小李向孙某借了7000元,给孙某开具收据:“收据,我今天收到了孙某的7000元。” 孙某诉至法院后,李某在抗辩中称,孙某开具的收据欠他7000元,因孙某写的欠条遗失,他为孙某写了收据。 同样,“收货,今天收到XX元”。

温馨提示:把借钱的原因写清楚,把“收”和“借”分清楚。

5.签名模糊昵称或签名

在欠条的各种信息中,借款人的签名是最重要的。 一般来说,借款人的真实姓名需要写在借条上,名字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借款人使用昵称或假名,最好让借款人将自己的指纹印在签名的名字上,因为指纹和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神笔”。 这种签名,一段时间后字迹会消失或变得模糊。 写欠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温馨提示:使用自己的笔仔细核对身份信息。

6. 借条故意写成欠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开具欠条:“某年某月某日,我们只欠陈某18000元。” 然而,三年后,陈某又要刘某还钱,刘某却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肯还。

提醒:欠条和欠条是不一样的。 在没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下,欠条可以要求借款人随时还款。 法定诉讼时效为 20 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为 3 年。 举证责任和欠条有天壤之别!

7.贷款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协商借款10000元,约定利率为每年2%。 李某在开借据时写道:今天向孙某借了1万元现金。 孙某考虑到双方是熟人,没有坚持将利息写在欠条上。 随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欠条起诉要求其偿还本息。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规定,驳回孙某的利息请求。

温馨提示:事先明确约定,并记录在欠条上。

8.附标准借条模板

来源 | 法律顾问工作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并删除。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