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14:5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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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实践中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案例分析

一下实践中夫妻之间借款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案例分析

在我国传统的夫妻财产观念中,夫妻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借贷而发生的纠纷较少,婚姻中出现的纠纷较多。当关系破裂时。那么,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借贷该如何处理呢?能否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办理?

通过以下两个案例,让我们了解一下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夫妻离婚。

案例一:

刘先生和李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期间,李女士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我今天向刘先生借了人民币15万元(150,000.00)元。用于商业用途,买房买车,经双方协商,于2014年9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空话无凭,特此成立。

夫妻感情破裂后,刘先生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李女士归还借款15万元。

刘先生称,欠条中有25000元是李女士买车用的夫妻间借钱的规定有哪些,其余是李女士父母向李女士和刘先生借的。由于一直没有还款,李女士写了欠条。对于借出的15万元,刘先生确认是他和李女士共同积累的。

法院判决:

原告刘先生与被告李女士准予离婚;被告人李女士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先生支付15万元。

案例二: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1998年登记结婚,夫妻俩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多起官司。2010年,李先生向王女士借了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7月底还清贷款和利息。王侯女士起诉离婚,法院于2012年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期间财产不分割。

随后,王女士提起诉讼,要求李先生归还10万元贷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4倍的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

被告李某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并以此作为本金。自借款之日起至2012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笔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争议焦点:

夫妻双方借用个人财产的做法引起的纠纷比较少,也很容易解决。难点在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贷款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目的为夫妻双方从事个人商务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未偿还贷款,如何处理。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法院在办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贷款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办理,并非“应当”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办理。

上述两个案例反映了实践中两种典型的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协议的字面约定来处理。认为贷款协议等同于婚内财产协议夫妻间借钱的规定有哪些,是对部分财产的单独所有权的协议。事实上,夫妻之间实行的是财产部分协议制度;

二是借款人按约定向对方提供实际贷款金额的一半。这主要是因为贷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际生活和收入情况,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配偶一方借用另一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借款人需要偿还。但是否完全按照贷款协议办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协议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依据借款协议条款。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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