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23:2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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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金融往来。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言,民间借贷是一种融资手段,营利性是此类借贷活动的本质特征。对于普通自然人来说,民间借贷主要是为了缓解一时的生活困难,且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主要体现在亲友之间的互助互助。这两类借贷虽然都属于民间借贷,但要把握两者的本质区别。为此,笔者现试对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几个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双方在欠条上签字的真实性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出借人提供的借条一般只有当事人的签字,有的借条甚至只有借款人的签字。因此,借款人常常对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关于如何解决对签名真实性的异议,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提出异议的一方应申请认证,因为否认签名的真实性属于反驳事实。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借款人对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双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均不申请的,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贷款人仅凭证据起诉,借款人有合理理由质疑签名真实性的,贷款人应申请鉴定并预付鉴定费,借款人应提供笔迹作为比对样本; 出借人提交的借条有其他证据支持且可信度较高,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借款人应当申请鉴定并预缴鉴定费。

第一种观点符合证据法的一般原则,简单易行。也就是说,在审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欠条上签字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并缴纳鉴定费。提前。当事人对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法律解释应申请鉴定的当事人不申请鉴定,或者申请鉴定但未预付鉴定费的,法院应当不支持当事人的异议。具体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

在个别情况下,第三方也会对其在欠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笔者认为,对第三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可以采用上述解决当事人签名真实性异议的解决办法。即第三方对借条上签名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司法鉴定的,应当正式申请鉴定,并预缴鉴定费;当事人公告后不申请鉴定,或者申请鉴定但未先行缴纳鉴定费的,第三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性质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中,出借人提交的欠条有时可能除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签字。当第三人仅在借条上签字而未指明合法身份时,出借人、借款人和第三人很可能就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的法律性质发生争议。出借人一般主张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表明其为担保人,并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有的借款人称,第三者签署借条表明他是保证人,而有的借款人则称,第三者签署借条只是表明他是见证人。第三人通常会声称自己只是一个证人。

鉴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第三方要么作为共同借款人,要么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要么作为见证人的贷款,或出于其他原因签署欠条。因此,法院应重点审查第三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如果第三者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例如第三者与借款人是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兄妹关系等,则需要重点考察第三方在欠条上的签名结合整个案件的证据。真正的意义。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后签署欠条的,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如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事后签署欠条并表示同意与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的,则配偶、借款人的父母或子女作为第三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作为第三人在借条上签字同意承担担保责任的,即为担保人。当然,如果全案证据不能充分证明第三方的签名具有上述含义兄弟之间借钱的规定有哪些,则第三方只能作为证人证明借款的事实,不存在承担或保证清偿上述债务的法律后果。

如果第三人与借款人之间不存在上述密切关系,只是同学、同事、朋友等一般社会关系,第三人在欠条上签字的法律意义就另当别论了。可能性。第一,仅由第三方签字不足以识别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第三方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仅”,是指第三方既未在欠条上注明其签名的真实含义,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签名可以推断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保证人。第二,如果根据整个案件的证据不能认定第三方是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保证人,可以判定对方不是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保证人。第三,虽然只有第三方签署了借条,但如果通过借条上的其他条款或相关事实可以认定其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保证人的,则该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贷款。责任。因此,第三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只是一般的同学、同事、朋友等社会关系。对于第三人在欠条上的签字,除非能够明确表明其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保证人,或者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明确认定其为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或保证人的,否则法院不应支持贷方'

三、自然人借贷纠纷案件中第三方担保问题

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大多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为保证贷款能按时偿还,贷款人往往要求或借款人提出第三方为借款人的还款责任提供担保。如上所述,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第三方一般都熟悉贷款人和借款人,贷款人也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人们相对更加熟悉和亲近。由于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第三方)相互之间比较熟悉,尤其是担保人对借款人的信任度较高,因此在实践中,第三方担保事项的前期处理是通常是相对随机的,

1、对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没有明确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采取借条、欠条、收据等各种简单的借条形式。关于第三方担保问题,一般不会单独签订担保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担保条款都列在欠条上,甚至连担保条款都没有。签署欠条。笔者认为,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院不应直接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应努力探明当事人对担保方式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庭调查。只有当当事人不能确定担保方式的真实含义时,才能适用法律规定作出判断。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以往担保法规定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而《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个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应当:

2、担保人以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违法行为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从属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按照从属合同的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的一般判例,保证合同的效力从属于借款合同的效力。对于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除非借款人知道借款人将资金用于违法行为兄弟之间借钱的规定有哪些,否则即使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借款合同仍然有效。借款合同有效时,保证合同也应当有效,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 担保人先签字后贷款金额发生变化。如上所述,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担保人对借款人的信任度很高。借款人口头说明贷款情况后,担保人往往因尴尬等原因,在借款人提供的空白借条上签字。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签字后,借款人的实际贷款金额与之前向担保人陈述的贷款金额发生变化,担保人将以此为由主张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金额为借款合同的实质,借款金额的变动为借款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如果担保人签字后贷款金额发生变化,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无论是立法规定还是审判实践,都是一个变化的过程。此前,《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应当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保证人签字后贷款金额发生变化,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担保合同中。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 故担保人不对贷款额度的增加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贷款金额减少,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大幅减少,因此保证人应对减少的全部贷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后来,民法典第695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债务减免、加重后的保证责任,即“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债权内容的债权债务合同,减少债务。债务变更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务加重的,保证人不对加重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

4.借款人以借款关系涉及赌博为由提出抗辩

一、借款人以涉案贷款实际为赌债为由提出抗辩。赌债作为非法债务,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不受法律保护。赌债往往以欠条、欠条等借据形式存在,而借条并不会表明该债务是赌债。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借款人以涉案债务为赌债为由抗辩的,应当首先查明出借人支付涉案款项的事实。出借人有证据证明涉案款项已交付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就涉案债权为赌债承担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澳门特别行政区赌债债权人不时向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赌债。对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借贷活动,双方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法院应当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适用最能反映赌债特征的博彩机构及与赌债关系最密切的博彩机构所在地。确定借款关系的法律效力,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博彩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合法的,

2.借款人称贷款人事先知道涉案贷款用于赌博,并提出抗辩。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如果出借人明知借出的款项被借款人用于从事赌博活动而仍出借,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主张出借人事先知道借款用于赌博的,借款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否则承担无法证明的不利后果。借款人已履行上述举证责任的,法院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认定借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无效借款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债。因此,在处理无效借贷合同问题时,应特别注意与前述赌债处理的区别。作为非法债权,赌债的法律效力不受保护。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双方按各自的过错返还财产,分担损失。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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