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7 23:26: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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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1万元,法院认定老陈通过支付宝告上证据

微信转账1万元,法院认定老陈通过支付宝告上证据

基本案例

老陈和老周几年前在杭州相识,结为好友。据老陈介绍,2017年老周因资金周转向老陈借了1万元,老陈立即将1万元转入老周提供的微信公众号。2018年的一天,老周又向老陈借了500元。老陈觉得金额不大,又把钱转到了那个微信账号。2019年,老周又向老陈借了1万元。这回老陈嘀咕了一句:他上次借的10500元还没还。但碍于朋友情,老陈还是往老周的支付宝账户里转了1万元。

事实上,老陈经济上并不宽裕。借出钱后,他多次想找老周要,但每次都欲言又止。直到2019年年底,因为孩子读书急需钱,自己的车险也要交,工作的工厂经营不善,老陈终于鼓起勇气向老周要了一个贷款。可老周用各种理由和借口一次又一次地敷衍老陈,一分钱也不肯还。老陈无奈,将老周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

庭审中,老陈出示了打印出来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和电话录音,意在证明老周向其借款20500元的事实。

但是,微信收款账号不是实名账号,老陈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微信账号是老周的,但老陈手头没有这样的证据。此外,在老陈提交的电话录音中,老周陈述的借款数额与老陈在庭审中陈述的数额存在差异和矛盾,进一步降低了电话录音的证明力。起诉时,老周因下落不明,无法出庭供述。综合上述情况,老陈及其代理人意识到证据不足,主动变更诉讼请求,只要求老周偿还1万元。

由于支付宝账户为实名认证账户,老陈提供的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老陈向老周转账1万元的事实。最终,法院认定老陈通过支付宝向老周转账1万元,判决支持了老陈的变更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在证据分类上都属于电子证据。电子证据具有特殊性,可能被伪造、篡改、删除。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电子证据判决的真实性一直是个难题。

2020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正式施行,微信记录也被纳入电子数据分类,可作为诉讼证据。但是,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不能仅是几张微信截图就能被法院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作为辅助证明。

如果要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小视频等作为证据,首先必须保留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等,可以出示聊天记录法庭上的法官的内容。不要使用微信清理功能抹掉重要记录。如果您觉得有必要固定证据,您可以选择去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者进行证据保全。其次,应同时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证据,如使用终端设备登录微信账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微信借钱需要哪些证据,从而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也可以厘清双方的身份。此外,我们在转账或发微信红包时,可以在微信聊天中明确对方身份、资金性质和用途,并在转账附言栏中注明。

最后,还是建议大家在进行日常经济交易时,尽量让借款人开具书面欠条微信借钱需要哪些证据,以免后期因感情和麻烦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搜集!获取微信转账明细记录,这个小技巧对你有用!

微信,从一开始的一个简单的社交软件,逐渐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的出现,微信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新型网络支付方式。因此,在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微信转账、红包记录成为重要的支付凭证。

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之间涉及微信转账的纠纷,都需要提供具体的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过去,很多人都是通过微信转账页面截图来保存证据的。但是,双方之间存在多次汇款。在这种情况下,这种方式既费时又费力,而且证据的有效性可能得不到法庭的认可。

鉴于此,微信新增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章(电子印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具体操作过程可以参考下图:

最后,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用荧光笔标明涉案两方的转账明细,以方便法官审阅。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除了提交上述微信转账的详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的完整截图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借钱形成的事实。完整的证据链。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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