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04:16: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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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京东白条”“蚂蚁借呗”贷款消费

【案例分析】“京东白条”“蚂蚁借呗”贷款消费

【基本案例】

2016年11月,林立某趁机不备,登录好友戴晓某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支付宝“蚂蚁花呗”的形式,他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在戴晓某身上花了6000多元。2016年12月,林立某再次悄悄登录戴晓某的京东账号,以“京东白条”的形式购买了一台电脑,在戴晓某身上消费了6100元。同月,林立某通过支付宝与戴晓某的身份联系起来,申请新的支付宝账户2017支付宝贷款新口子,然后以戴晓某的名义以“蚂蚁借”的形式向支付宝和阿里巴巴借了1万元,并偷偷转移。给自己的银行卡招商引资。

2017年1月,林立某被警方逮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参考结果】

经庭审2017支付宝贷款新口子,认定林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律师声明】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王平举分析了法律关系和辩护思路:

一、林立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有5种行为,一种是虚构单位或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回到本案,“京东白条”属于京东公司向特定京东商城用户提供的信用购买服务,“蚂蚁花呗”“蚂蚁借贷”是阿里巴巴向特定支付宝用户提供的信用借贷服务,但用户需要提交申请,经京东和阿里巴巴审核通过。这个过程是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的过程。因此,京东商城用户通过“京东白条”赊购商品,支付宝用户通过“京东白条”获取贷款。com和支付宝的账户以戴晓某的名义。阿里巴巴资金,该行为是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产的合同欺诈行为。其行为符合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以合同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骗取被害人2万元。本案中,林莉骗取了两名受害人的财产21000余万元,已达到立案标准。com和支付宝的账户以戴晓某的名义。阿里巴巴资金,该行为是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产的合同欺诈行为。其行为符合合同欺诈罪的构成要件。以合同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骗取被害人2万元。本案中,林莉骗取了两名受害人的财产21000余万元,已达到立案标准。以合同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骗取被害人2万元。本案中,林莉骗取了两名受害人的财产21000余万元,已达到立案标准。以合同诈骗罪立案的标准是骗取被害人2万元。本案中,林莉骗取了两名受害人的财产21000余万元,已达到立案标准。

2、林立某经营“京东白条”、“蚂蚁花呗”、“蚂蚁借贷”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盗窃罪。原因是京东和支付宝账户不是商业银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电子支付卡,也不是法律认可的信用卡。京东和阿里巴巴为特定用户提供“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和“蚂蚁借贷”服务,不以用户在京东和支付宝账户有资金为前提,且林立某的行为并非直接拥有资金在戴晓某的上述账户中。因此,林立对“京东白条”、“蚂蚁花呗”、“蚂蚁借贷”的操作并非信用卡诈骗或盗窃。

3、关于本案辩护策略的选择,需要对合同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定义和认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罪与其他罪的辩护重点和证据审查完全不同;只有寻找辩护机会,才能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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