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中得到解决的解决 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客户,提升企业形象,会赠送礼品给不明确的对象,以获取潜在客户资源。比如在路演宣传新业务时,会给顾客送娃娃、粉丝等小礼物。礼物,通常单独和大量价值较小。公司对非公司员工的馈赠个税申报总数,需按附带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是否需要输入收件人的身份信息才能一一报税,大多数公司不会分发这些礼物。个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信息。那么它实际上是如何工作的呢? 首先,我们知道,根据《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项目的公告》(财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经营促销、广告等活动,企业随机向公司外个人赠送礼品(含网络红包,下同),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期间向公司外个人赠送礼品。“本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消费券、现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赠品除外个税申报总数,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或优惠的赠品除外。” 事实上,这个问题在新的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ITS)代扣代缴客户中已经解决,对附带收入的申报方式进行了升级,并增加了附带收入汇总申报的选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ITS)(个人所得税版块)-扣缴客户用户操作手册》《6.1.1 填报所得及扣除的附带收入申报表》,附带收入项目包括“省部级奖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奖金”、“义勇奖赏”、“举报协助查处违法犯罪奖金”、“ 社会公益筹款奖金、体育彩票奖金”、“奖励发票奖金”、“其他附带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附带收入,如需汇总申报,需先到税厅通过【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按收入项目开启汇总申报。 因此,企业在向不特定对象随机赠送礼品或红包时,可以汇总申报个人附带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无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代扣代缴客户默认情况下,汇总申报功能不可用,需要纳税人到税务大厅开通,才能进行汇总申报。在税务局办理时,在金税三期税务管理系统的“扣缴汇总申报设置”模块中激活该业务的权限。申报后无需填写姓名、车牌号等字段,在收入项目中选择“其他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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