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8 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互联网消费金融因其“低门槛”和便捷性而深受追捧

互联网消费金融因其“低门槛”和便捷性而深受追捧

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其“门槛低”、便捷等特点备受消费者追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的调查结果,辖区63.5%的居民使用过互联网消费金融。然而,超过50%的用户并未意识到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个人征信有关,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背后的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以下信用风险:

征信授权环节容易被忽视。调查显示,50%的消费者在申请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授权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查询和上报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查询的授权环节容易被忽视的主要原因是授权条款一般穿插在交易协议或合同中,没有单独签署授权书的步骤,也没有提示引起注意信息主体。调查发现,43.51%的消费者在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时没有仔细阅读授权相关条款,12.98%的消费者没有注意相关条款。

过多的信用记录会影响银行对个人的信用。调查显示,18.60%的消费者同时使用3种以上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但据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通过银行端口查询到的客户征信记录不是很具体,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期贷款业务,很难区分。也有银行表示,随着不良率上升,对有多项记录的客户授信更加谨慎。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逾期风险较高。调查数据显示,29.77%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拥有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逾期,其中6.11%经常逾期。72.5%的消费者因“忘记还款”而逾期,20%的消费者因“没钱还款”而逾期。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逾期的主要原因一是消费者对消费金融产品逾期后果认识不足,对个人信用缺乏敬畏感;二是部分消费者过度使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持续使用“无担保”、“便捷”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

存在个人信用信息泄露、倒卖的隐患。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个人征信需求激增,个人征信泄露、倒卖风险较大。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2100余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亿余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余人。目前,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方面无视征信的网贷最新,与银行相比,电子商务平台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征信体系建设、人员管理、技术防御手段;对于接入基础数据库的电子商务、P2P平台、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员为了发展业务,在利益驱动下,容易出现非法查询、使用或泄露客户个人信用的风险。举报,或出售或出租征信系统查询用户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有效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进一步明确授权环节和授权内容。根据《征信行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征信授权的形式和内容。,醒目的界面,使用电子签名或指纹认证等方式进行签名,并使用电话或短信通知等辅助通知方式,吸引信息主体的注意,授权书内容要更详细、更详细准确,授权机构不得擅自授权第三方。

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商业银行信贷部门在审核客户信用报告时,应将审核重点从“贷款金额”转向“还款情况”。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要严格管控,对拥有多个互联网信用的客户要更加谨慎无视征信的网贷最新,对有恶意逾期记录的客户建立黑名单。同时,做好金融产品解读,提升消费者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认知。

进一步增强居民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提高个人信息保护和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不良信息提供和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应涵盖“逾期信息将上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逾期记录将严重影响信用信息”等重要信息。个人信用”。居民要了解征信相关知识,提高对信息交易、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自我管理。一方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的监管。不断完善准入机制,监督合规经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要注意防范征信风险,加强自我管理。加大科研投入,建立实施征信工作奖惩机制,有效防范内部违规。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到顶部支持我们!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