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4 09:01: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当年交售粮,然后国家给钱了,现在还可以做为理由,要养老金吗?

  这个问题本身就带节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推行全民养老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并不存在以什么为借口向国家要养老金的问题。
 
  关于农民养老问题,最近学界和民间讨论的比较多,尤其是那些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原来在生产队出过工,个人承包土地之后交过公粮,年轻时国家又没有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老农民们,他们的养老应该怎么解决呢?
 
  像题目中说的,当年他们交公粮国家是给了钱的,按题主的观点,这笔交易就完成了,国家不应该再给他们发放养老金。
 
  那么我要问一下,原来的工人上班,国家给他们发了工资,为什么他们退休后还要领取养老金呢?
 
  有人说,他们上班的时候缴纳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领取养老金很正常啊。
 
  但是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90年左右才开始的,很多企业都是在2000年以后才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更晚,在执行之前的时候,他们并没有交养老保险,但是退休的时候也按照交纳了养老保险计算,这被称作视同缴纳。
 
  既然这样,在允许农民交纳社会养老保险之前,农民交纳公粮的那段时间为什么不能看作视同缴纳呢?
 
  我认为这是可以的,因为这有前车之鉴,前期国家对农村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复转军人,都落实了养老补偿金,交公粮的农民完全可以参照他们的方法发放养老补偿。
 
  有人可能会问,没有交公粮的农民怎么办呢?确实,如果是没有交纳过公粮的农民,就不应该享受国家的养老补偿,而应该通过自己个人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获得养老金。
 
  因为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之后,无论是工人、农民大家的条件都一样了,农民可以像城里人一样进城打工,城里人如果失业了还不如农民有土地可依靠,所以,在解决完交纳公粮的农民养老问题之后,可以统一按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理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