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14:3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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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通过中介买了开发商抵给债权人的房子现在法院查封我该找谁要钱?

  问题表述的不是很清晰,先给你捋一下。从题目看,应该是开发商把房子抵押给了债权人,然后题主通过房产中介由债权人手里买下了抵债房。可能开发商又被其它债权人起诉了,由于上述抵债房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抵债房被人民法院作为开发商的被执行财产而查封了。

  抵债房虽然价格会比较便宜,但是却存在一定的购买风险,主要的风险来自于抵债房的财产归属的界定。很多时候,债权人拿到抵债房之后,并没有或者无法及时履行相关的过户手续,结果可能就会出现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也会给维权带来不便。

  对于抵债房应该如何处理,才能保证债权人的财产安全?

  在房地产行业,由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原因被依法起诉的案例不少,有的时候开发商被逼急了,通常会拿房子抵债。抵债后的处理方式有些不同,正常情况下,抵债后应将抵债房产过户到债权人名下,这是最稳妥的方式。

  但是,有些债权人可能担心抵债房套数较多,不容易变现,毕竟自己不是专业的,销售渠道有限。同时,过户后转让就变成了二手房交易,也涉及到增加纳税问题。或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这些债权人通常希望继续由开发商代销,或者请房产中介代销。等抵债房售出后,直接由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就省去了二手房交易的税费。但是,这样一来,抵债房从法律上讲,仍属于开发商的资产。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实施查封。

  但是,无论抵债房是否过户给了债权人,在抵债手续上必须完善。即开发商是以房产代替现金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工程款、材料款),因此,,以表明收讫工程款或材料款。
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价款即为抵债金额。这样就保证了抵债房来源合法性。这些手续也是日后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

  如果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债权人委托开发商销售抵债房,抵债房出售后由开发商直接与买受人签订合同。那么,,只能开具相应的收据作为凭据,或者签订抵债协议。但是,无论如何都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以此明确相关抵债房产的归属。

  遇到购买的抵债房被查封该如何处理?

  01

  遇到这种事很令人头疼,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维权,还取决于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与开发商签的,还是与债权人签的。

  1、抵债房是由债权人手里买的,但是,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里面的合同关系就很复杂,因为买受人是将购房款付给了债权人,那么就涉及到开发商、债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支付与开票问题。即买受人付款给债权人,债权人开给开发商收到工程款,开发商收到债权人后开具房屋销售给买受人。开发商与债权人相互做账目处理。这种操作方式对于买受人来说,等同于购买新房。

  题主进行维权,就需要向开发商、债权人主张权利。

  2、抵债房由债权人手里购买,与债权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这就与开发商没有直接关系。维权对象应当是债权人。

  至于房产中介,如果交易前没有告知交易的房屋属于抵债房,那就是全责。如果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02

  对于购买的抵债房被查封,题主可以采取两点措施:

  一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主张自己对查封的房产拥有所有权。

  二是找开发商或债权人进行索赔。

  如果房屋已经交付并装修入住,并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包括物业费、生活费用的缴费、收据,房产的购买合同、以及付款凭证,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希望解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能否解除抵债房的查封,关键在于两点:一是题主是否已经实际占有入住该房屋;二是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题主、债权人没有过错。比如,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是由于开发商尚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初始登记的资料。

  此外,开发商与债权人之间的以房抵账的手续是否齐全也是关键因素,如果手续不完善,就无法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

  如果开发商与债权人之间以房抵账的手续不全,或者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房子被执行就属于板上钉钉,无解。题主只能另行起诉债权人、房产中介进行索赔。

  必须说明的是,这种官司打起来恐怕是马拉松,因为牵涉到债权人、开发商、房产中介等多个民事主体,民事关系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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