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6 14:10: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上海书店10岁儿童不雅事情,男生父母称对方是自愿的,咋回事?

  男生父母称对方自愿的言论比这件事还要恶心与恶劣。

  这个事件大家都知道就不再赘述,这事起来很恶劣,实际上只是孩子对于异性身体的好奇,虽然很不雅,但实质上远远构不上变态什么的,很多小孩子玩过家家也是类似的心理,只能说是非常的不恰当,缺乏教育引导,也给孩子性教育敲响了警钟。

  对于这件事最好的处理,社会冷处理,双方父母充分构通,反省自己的教育方法,尽量不要这件事在孩子心中留下阴影,有必要可以咨询儿童心理专家,改进自己的不足,给予孩子良好的教育。结果事实是男生父母声称5岁女童是自愿的,这话说出来能把人恶心的隔夜饭都能吐出来,5岁的孩子懂什么啊,在她看来这可能只是一种游戏,根本不懂这意味着什么。如果是自愿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话,为什么刑法有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女童发生关系就是强奸,不到一定年龄是没有辨别力的,甚至有些年龄到了,但是智力低的话也是需要监护人的,这是国家与社会公认的。

  这件事上女童的父母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估计是根本没有对女儿有过类似的教育,5岁了幼儿园也上了两年了,应该是幼儿圆也没有此类的教育,从这可以看出我国这类教育还很欠缺。性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很多这类的事能够给当事人留下一辈子的阴影,直接间接给社会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这里建议相关的心理专家,教育专家与国家要抓紧完善这类的教育,培训与立法,为女童撑起一片纯洁的蓝天。

  对于男童,他的行为一方面是来源于人类动物属性的生理因素,另一方面绝对与他恶心的父母有关。以前曾看过一个新闻,说一个母亲要求她上大学的儿子在大学期间必须要睡到女孩,大学生几乎都是成年人了,谈恋爱是很正常的事,虽然最好别发生关系,但是真要有也可以理解,相当多的夫妻都是大学恋人,甚至高中就好了,这事暂时不能说好或者不好。而这个母亲的价值观绝对是畸形的,她认为自己儿子睡了别人闺女就是赚了便宜,这是一种侮辱女性,羞辱摧残自己儿子的形为,这对父母也差不多是这个样子。可能本能地从他们自己内心认为,他们的儿子一点也没有吃亏,甚至还赚便宜了,然后说5岁女童是自愿的,自认为这样能够羞辱对方父母,从而让其不敢提过份的条件。真不知道他们这些扭曲的价值观是怎么形成的,熟不知这样既丢了自己的人格(或者他们根本没有)还会毁了孩子,名曰爱之实则害之。

  今年两会有代表提议降低未成年人犯罪起诉年龄,这真的很有必要,现在孩子接触的信息丰富,虽然年龄小但是见识并不少,心智也较为成熟,《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要与进俱进,也要个体问题个体分析。子不教,父之过,很多熊孩子背后都有一对熊父母,所以可以适当采取孩子犯错父母代受罚,还要将这类恶性事件写进父母与当事未成年人的个人征信内,形成震慑,不能都处处要求潜在的受害人自我保护。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