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3 17:47: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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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巨额索赔应否获得支持?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规的产品,就该重罚,对生产者还应罚个倾家荡产,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食品领域的造假生产者,还要加重刑法,只有让违法成本成几何级的N倍增加,中国的市场规范就会有好的发展,也是扫黑除恶不能忘掉的死角。

  在明知青岛一家超市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分两次从超市购买了2万余元的红葡萄酒,并全程同步摄像。之后,韩某凭购物凭据及录像视频,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十倍货款的索赔。因诉讼请求未获一审法院支持,韩某上诉至青岛市中级法院。最终,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销售红酒的超市向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

  这个案件只是因为一张标签而已,酒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也不是假酒,而且卖方也已经提供了相关的手续跟证据来证明酒的来历了,本身海关的手续跟其它相关部门的手续就能证明酒的来历跟酒的质量,法官完全漠视这些证据。其实要强调的是我说你是假货,你就是假货。和假药的定义是一样的。完全不顾事实。当然也有一定的好处,以后知假买假要求赔偿不算敲诈勒索了。职业打假人有了空间了。

  不管是不是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有问题就应该付出代价!然而之前好多法官胡乱加入个人解读,歪曲法律,导致打假人前一段时间被误判了不少。从消费者角度支持职业打假人,本来应该是工商干的活,干不好,还不允许别人做?

  这种“假”和真正的假酒是有区别的,这种只是包装上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没有中文标签或者一些信息没有按规定标识,酒是真酒,不存在侵权和质量问题。也别冠冕堂皇说什么痛恨假货,这种职业打假人巴不得市面上假货多,否则他们靠什么赚钱。最关键的是他们裹挟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只是为谋取个人私利,他们打的假往往也只是抓那些标签问题,真正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造假售假窝点有几个是被这种职业打假人挖出来的?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规的产品,就该重罚,对生产者还应罚个倾家荡产,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食品领域的造假生产者,还要加重刑法,只有让违法成本成几何级的N倍增加,中国的市场规范就会有好的发展,也是扫黑除恶不能忘掉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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