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3 14:3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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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板准备再开一间公司,给我5%的股份,能帮我分析一下我的利弊吗?

  “珍惜自己的信用,珍惜自己的名字”,别做那些玩火自焚的事情。

  如果公司的事情是你管,你是法人兼CEO,那就可以做。否则听起来是好心,不用管公司事务,只拿干股和分红。但实际最后效果是分红没拿到,债务一大堆,说不定跟你的老板一样,征信也变坏了。

  企业法人要背负企业经营的后果的,可不是挂个名字就结束的。举个例子说,如果有人要告你们公司,到法院提起诉讼,那法院传票上可写的是你的名字哦。如果企业败诉了,又不履行法院判决,那法院可以针对企业和法人进行处罚的。现在还没结束的王思聪案件,本来王思纯只是主要投资人之一,但是他很不幸的担任企业法人,最后法院限制三高消费,就限制了王思聪,同时法院的黑名单也会有法人的名字哦。

  就本题来说,老板的征信本身就不太好,按照国内的工商管理条例,那么确实老板不能做新公司的股东、法人、董事,找公司员工来去做法人,那这个法人其实就叫人头法人。那你怎么能担保,老板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会不会像老公司一样,也将公司最后惹出一身麻烦,最后让你的征信也变得不好呢。

  另外,作为公司法人,不参与公司经营,简直就是一件将自己的性命交给别人处置的危险事情。如果公司逃税,被税务局查到,那公司法人还有可能坐牢呢。如果公司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定追究刑事责任,那法人也一样的坐牢。如果公司欠缴工人工资及社保,被社保局查获,公司要受到处罚,法人个人也同样要遭到处罚。还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事情,法人都是第一责任人。这么想想,是不是不寒而栗呢?

  老板答应给5%的干股,并答应分红。但稍微往远处再想一下,公司不盈利,那5%的股份有什么用?公司即使盈利,如果不分红,那5%的股份也拿不到一分钱。所有的管理和控制权,都不在自己手里,老板可以随意转移公司利润,如果心眼再坏一点,还可以将所有的责任都让新公司来背负,让新法人来背负。

  当你拿了股份又担任了法人,即使未来出现了各种不利的事情,本人想辩称并不掌管公司,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并不应该对所出的事情背负责任,但是这两个实锤证据在哪,非常难去自证清白脱离关系。其实这不是公司老板信不信任你的问题,而是老板想不想摆脱他未来麻烦的问题。

  总结一下,这种事情千万不要答应,否则未来,悲惨的事情会接连发生,这种发生概率是绝对大概率的。尤其是你现在的老板征信还很差,那就更加不值得让人信任了。不论老板答应给你签什么免责协议,在未来真正法律追究起来,都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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