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6 20:5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为什么到期后不管用?

    在生活中,我们有时候或遇到资金捉襟见肘的问题,这时除了像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之外,也会涉及到民间借贷,借款方一般会给出借方打一张借条,而想要为了增加担保,有时候会在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但到期后遇到纠纷却发现不管用,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常说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才有效,但在这个案例中,白字黑字也未必有效力,原因是没有办理有效抵押手续。
 
    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而且是从抵押登记日开始生效,而且设立抵押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该包括被担保债权金额、期限等信息。
 
    也就是说,在借条上写着以房子抵押是没有法律效果的。
 
    那么为什么没有效果呢?我想至少可能包括以下原因。
 
    1.要被抵押的房子未必是国有产权,可能是使用权或小产权,无法抵押和上市交易过户
 
    2.房子可能已经被抵押,比如说是贷款买的房,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无法再次抵押
 
    所以,如果想预备到时候不能还款时真的用房子来偿债,那么最好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一下正规的抵押登记手续。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