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4 16:2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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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数人有染,把详细过程写入日记,丈夫通过日记为证据进行离婚有效吗?

    妻子对自己不忠,而且多次的与不同的人红杏出墙,并不知廉耻的载入日记,要以日记记载的东西与妻子进行离婚做为证据的话,在常人看来,这个证据是有力量的。但在法律的层面上,它只是一个辅助的证据,能够写在纸上的,可以说它是虚拟的。

    法院依法办案讲的是事实确凿的证据。也就是捉贼拿赃,捉奸拿双,铁的证据才有效的。
 
    妻子对自己不忠,这是任何人男人都不能容忍的,就连看着她就会恶心,反胃,嫌脏。男人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这是任何人都支持的。离婚对于有过错方,在经济方面是有损失的,因为法律也支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要想给过错方在经济上予以打击的话,你最好通过其它的合法手段,来获取强有力的证据。能捉奸在床那是最好,不能捉奸在床,那么就是用手机拍照,再结合她的日记记录,才能加强证据的力度,法官才会接受。
 
    要我说,像这样的烂货,留着都没用,就是填两个钱把她推出门,也是早离早好,省了给自己丢人现眼,戴绿帽子,一辈子抬不起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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