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辩护 > 认罪认罚意见第37条 两高两部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认罪认罚意见第37条 两高两部认罪认罚指导意见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认罪认罚意见第37条这个问题,两高两部认罪认罚指导意见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认罪认罚具结书上有量刑建议的。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犯罪嫌疑人自愿选择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将会从轻量刑的一种制度,因此,需要签署书面的材料即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会简单说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涉嫌了何种罪名,现在自愿选择认罪认罚,然后检察院建议量刑区间是什么,实际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是需要辩护律师在场的。

被害人家人如果原谅犯罪嫌疑人,会写一份谅解书。

1、可以明确的回答:不存在“检察院没有给认罪认罚会怎样”的问题。这是因为: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争取从宽处理的一种态度,它是犯罪嫌疑人自愿的一种行为。

2、犯罪嫌疑人主动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犯罪嫌疑人从轻量刑的建议。

1、2019年10月24日,“两高”等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2、一是明确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3、二是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4、三是明确了“从宽”的把握。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关于认罪认罚意见第37条,两高两部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