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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提交证据晚不晚 证据当庭提交好还是庭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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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并提交材料后,法院给予被告的15日叫答辩期,在答辩期内,被告会依据您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相应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如果法院给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了举证期限,就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据直接交给承办法官或者他的书记员。如果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限,在开庭时提交证据就可以。证据应当一式三份准备。可以复印。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1、原则上不行。除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4、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5、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1、两种方式都可以,最好在开庭前提交,因为举证是有举证期限的,如果过了举证期限,对方可以对证据不予认可,法院可以对证据不予质证也不予采纳。

2、比如某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对方突然拿出一份证据,说这份证据很有可能改变本案的全部。事实。如果这时候对方提出异议说这份证据已经过了去举证的时效,他不予质证。这个对你很不利。所以说什么证据最好在庭前就交给法庭,然后进行当庭质证是比较好的选择。

只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满前向法院提交就可以的。根据法院给予的举证通知书,上面对举证期限有规定的,一般是30日,也可能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举证期限是15天。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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