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刑事犯罪辩护人证据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和为什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是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只有侦查阶段是不允许核实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1、刑事辩护书中的证据清单,一般是围绕辩护律师和辩护人自己的辩护思路顺序填写。
2、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等。
5、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6、因此,刑事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的过程中,对侦查机关获得的证据应当逐一核实,收集被代理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围绕自己的辩护思路,列出侦查机关瑕疵证据、疑点证据和自己获取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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