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刑事辩护人的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刑事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刑事辩护人的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刑事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这个问题,刑事辩护人的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刑事辩护人提交的不是答辩状而是辩护词,应当在开庭结束之后及时提交。

2、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后,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和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在开庭审理的法庭辩论阶段,向合议庭提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3、所以辩护词应当在开庭结束之后及时提交。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应当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针对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

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自诉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答辩时制作的文书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下一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在其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应当写明答辩的内容,这是文书的核心。应当写明答辩的理由答辩的请求以及证据。

(1)答辩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针对被答辩人及自诉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②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以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③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

(3)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责任。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2)答辩状副本的份数;(3)答辩人签名或盖章;(4)答辩日期。

因(姓名及罪名)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答辩,第一要回答公诉人提出的问题,第二要回答被害人的律师提出的问题。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答辩。要有针对性,有目的性。被告人的答辩非常重要。虽然被告人也有律师,他也会发表意见,但是被告人的答辩,别人会看到你的态度,是否认罪,这也关系到你的量刑。

关于刑事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和刑事辩护人的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