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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风险代理律师坑人的套路 全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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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全权委托。但不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工伤仲裁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诉讼,本人不方便的可以委托家人中表达能力略好些的人代理。

2、因为工伤仲裁只要依法提出诉求,属相对简单的案件,无须请专业律师,委托费及抽成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以节省,经济困难的人员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所以不建议当事人全托律师处理。

如果风险代理律师不尽责,可以考虑向相关律师协会或监管机构投诉,同时也可以寻求其他律师的帮助和意见,或者考虑终止与该律师的合作关系。在雇佣律师前,应该仔细考虑和选择,选择有经验和信誉良好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超进合同约定标的额30%,是不合理的。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我国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员有哪些

1、律师,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与其他诉讼代理人相比,律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能够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律师已成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部分;

2、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与当事人的关系密切,对案情也比较了解,由他们担任诉讼代理人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这是我国代理制度的独特性,有关的社会团体担任诉讼代理人,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代理诉讼,以便反映团体的意志,比如妇联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妇女在诉讼上的代理人,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工会可以推荐其工作人员作为某个会员在诉讼上的代理人。

4、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是一条弹性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委托诉讼代理人未作特别的限制性规定,除上述人员以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但为了避免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经过法院的许可,法院对这类诉讼代理人的知识、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1、全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2、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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