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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在广东广州海珠区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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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3、(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则不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登记,在广州办理离婚证,必须夫妻至少有一方是广州户籍。

2、(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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