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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两个月算不算37天 侦查期37天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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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侦查期37天指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时间,期间包括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为30天,向检察院报捕7天,共37天时间。

2、事实上通过《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就可以确定刑事案件的37天指的是什么,不过,刑事拘留后已经批准逮捕的,逮捕嫌疑人后侦查羁押的时间最长是7个月。

1、大多数案件在37天才得到取保,因为正常来说,侦查机关既然拘留了一名嫌疑人,那么对于侦查机关来说,这名嫌疑人在侦查时是有必要羁押的,该嫌疑人是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在问完话之后就不会被拘留了,经过一番调查(30天内)后,同样的机关(注意是同样的机关,并不一定是同样的工作人员)往往不会得出和之前完全相反的结论,那么就会报捕。而检察院作为另一机关,在侦查机关报捕后,会根据案件情况(主要是案件事实及证据)和羁押必要性(主要是犯罪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性,是否妨害侦查等角度)做出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最后,正因为上述情况,如果在30天内(实际是侦查机关决定不报捕)取保,说明侦查机关已经认为该案嫌疑人没有羁押的必要,这个案件没有报捕的需要,而如果是37天内(实际上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则表明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羁押,而侦查机关态度则至少是认为需要报捕(注意,这里是需要报捕,也未必是需要逮捕),所以,从案件的角度出发,往往是前者比后者要轻的。

3、特别提一下,这个区分对家属和律师来说是比较有意义的,对于前者,大多数是侦查机关认为案件无羁押必要,往往案件是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这此前提下,该案件则很有可能会撤案。而对于后者,则比较复杂(比如不能排除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但侦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侦查,也就不能排除是否会有朝一日侦查机关认为有重大发现,再次申请对嫌疑人的逮捕)。

从法律角度来看,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不属于刑期。拘留通常是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采取的强制措施,用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侦查、讯问等活动。拘留时间一般为5至37天,但也可以延长或缩短。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拘留期间所度过的时间可以算作刑期的一部分。但如果最终判决为无罪或者对嫌疑人不予追究,拘留期间所度过的时间不会被算作刑期。

1、7天和14天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37天是刑事拘留。7天和14天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37天是刑事拘留。

2、刑事拘留14天和37天适用案件不同,效果是一样的,结果取决于侦查情况。

3、1,一般简单案件。刑拘期限3天+等待批准逮捕期7天,最多刑拘10天。

4、2,复杂案件,刑拘期限3天+延长4天+待批捕期7天,共14天。

5、3,流窜结伙或多次作案,刑拘最多延长至30天+待批捕期7天,共37天。

6、刑拘结束后,结果是:如侦查符合逮捕条件的,转逮捕;如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转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不够刑事处罚标准,则转治安拘留(刑事拘留折抵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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