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4 18:5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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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可能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下降

明年可能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贷款利率浮动政策越来越不能适应发展需要:一是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较小,贷款利息收入仍不足以弥补信贷成本和风险,这会影响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 二是不利于加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 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偏低,为个人信贷员利用贷款权谋取私利创造了温床。 三是原先根据企业规模和所有制性质确定贷款利率是否浮动、浮动多少,已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

改革势在必行。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在保持下限不变的前提下,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 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补偿型存款利率,将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扩大至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次,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下限保持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既是对以往货币政策的延续,也是我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迈出实质性一步的标志。

但也要考虑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带来的问题。 首先是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被动依赖央行利率政策确定存贷款利率,缺乏基于风险收益确定资产价格的经验,可以说还处于起步阶段。 有市场化基准利率可供参考。 种种问题要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完善内部贷款定价和授权制度,加快利率定价基础信息系统和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升利率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央行的信贷调控和窗口引导也必不可少。

预计2004年,在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稳定的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将有新的突破。 主要表现为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进一步扩大,逐步过渡到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对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条件成熟时对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时机成熟补偿型存款利率,允许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下浮。 同时,出台和修订一些加强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机制和授权制度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巴曙松、杨光(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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